sān hù fǎ · ㄙㄢ ㄏㄨˋ ㄈㄚˇ
| 词语 | 三互法 |
|---|---|
| 拼音 | sān hù fǎ |
| 拼音字母 | san hu fa |
| 拼音首字母 | shf |
| 注音 | ㄙㄢ ㄏㄨˋ ㄈㄚˇ |
| 注音符号 | ㄙㄢ ㄏㄨ ㄈㄚ |
| 注音首符号 | ㄙㄏㄈ |
东汉 选任地方官员,为防止结党营私,规定凡婚姻之家及 幽 冀 两州人士,不得交互为官,称三互法。
东汉选任地方官员,为防止结党营私,规定凡婚姻之家及幽冀两州人士,不得交互为官,称三互法。
《后汉书·蔡邕传》:“初,朝议以州郡相党,人情比周,乃制婚姻之家及两州人士不得相监临。至是復有三互法,禁忌转密,选用艰难。幽冀二州,久缺不补。”李贤注:“三互,谓婚姻之家及两州人不得交互为官也。谢承《书》曰:‘史弼迁山阳太守,其妻鉅野薛氏女,以三互自上,转拜平原相’是也。”鉅野,汉时属山阳郡。
与「三互法」相关的查询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