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ōu róng jiào yù bàn fǎ · ㄕㄡ ㄖㄨㄥˊ ㄐㄧㄠˋ ㄩˋ ㄅㄢˋ ㄈㄚˇ
| 词语 | 收容教育办法 |
|---|---|
| 拼音 | shōu róng jiào yù bàn fǎ |
| 拼音字母 | shou rong jiao yu ban fa |
| 拼音首字母 | srjybf |
| 注音 | ㄕㄡ ㄖㄨㄥˊ ㄐㄧㄠˋ ㄩˋ ㄅㄢˋ ㄈㄚˇ |
| 注音符号 | ㄕㄡ ㄖㄨㄥ ㄐㄧㄠ ㄩ ㄅㄢ ㄈㄚ |
| 注音首符号 | ㄕㄖㄐㄩㄅㄈ |
为加强和规范收容教育所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收容教育所是公安机关依法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法律和道德教育、组织参加劳动生产以及进行性病检查、治疗的行政强制教育场所。 收容教育所应当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实行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通过教育、心理矫治和性病治疗,使被收容教育人员成为身心健康的守法公民。 收容教育所的设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自治州、设区的市的公安机关根据收容教育工作的需要提出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2020年8月6日,公安部发布《公安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该办法被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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