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é yuē · ㄏㄜˊ ㄩㄝ
| 词语 | 和约 |
|---|---|
| 拼音 | hé yuē |
| 拼音字母 | he yue |
| 拼音首字母 | hy |
| 注音 | ㄏㄜˊ ㄩㄝ |
| 注音符号 | ㄏㄜ ㄩㄝ |
| 注音首符号 | ㄏㄩ |
交战国在法律上结束战争状态的条约。内容通常包括:宣告结束战争状态,恢复和平关系,遣反战俘,领土划界,赔偿,惩办战犯,战前条约效力的确定,履行和约的保证以及其他政治、经济和军事条款。
和约,是指敌对双方的约定,通常是交战双方(国家或政府)之间,以正式结束战争和武装冲突而签署的条约。
缔约媾和。
《史记·太史公自序》:“徙彊族,都关中,和约匈奴。”《新唐书·牛僧孺传》:“是时吐蕃请和约弛兵。”
指交战双方订立的结束战争、恢复和平的条约或协定。
宋陆游《醉歌》诗:“战马死槽櫪,公卿守和约。”清黄钧宰《金壶浪墨·白旗》:“除某公所得烟费银百万,后畀夷人,仍餽以洋蚨六百万,和约乃成。”
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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