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ā lí xuān yán · ㄅㄚ ㄌㄧˊ ㄒㄩㄢ ㄧㄢˊ
| 词语 | 巴厘宣言 |
|---|---|
| 拼音 | bā lí xuān yán |
| 拼音字母 | ba li xuan yan |
| 拼音首字母 | blxy |
| 注音 | ㄅㄚ ㄌㄧˊ ㄒㄩㄢ ㄧㄢˊ |
| 注音符号 | ㄅㄚ ㄌㄧ ㄒㄩㄢ ㄧㄢ |
| 注音首符号 | ㄅㄌㄒㄧ |
巴厘宣言是《世界国家公园大会的巴厘宣言》之简称,1982年9月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召开的第三届世界国家公园大会上通过。主要内容是:人是自然的组成部分,生态伦理应摆脱人类中心说的思想,树立生态中心观念;(2)地球是已知宇宙中生命能够延续的唯一处所;(3)全球经济秩序的混乱和人类的不理智是环境与生态破坏的重要原因,(4)保护区在保护环境方面具有特殊价值;(5) 国家应承担不损害他国和邻近公共区域的环境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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