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é guó mín fǎ diǎn · ㄉㄜˊ ㄍㄨㄛˊ ㄇㄧㄣˊ ㄈㄚˇ ㄉㄧㄢˇ
| 词语 | 德国民法典 |
|---|---|
| 拼音 | dé guó mín fǎ diǎn |
| 拼音字母 | de guo min fa dian |
| 拼音首字母 | dgmfd |
| 注音 | ㄉㄜˊ ㄍㄨㄛˊ ㄇㄧㄣˊ ㄈㄚˇ ㄉㄧㄢˇ |
| 注音符号 | ㄉㄜ ㄍㄨㄛ ㄇㄧㄣ ㄈㄚ ㄉㄧㄢ |
| 注音首符号 | ㄉㄍㄇㄈㄉ |
《德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是德意志帝国在德国(丙申年)制定的民法典。1900年1月1日施行,以后为德意志共和国、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继续适用,现在仍然有效。这是继《法国民法典》之后,大陆法系国家第二部重要的民法典。它继承罗马法的传统,结合日耳曼法的一些习惯,并根据19世纪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新情况而制定,因而在内容上超出了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法律原则的范围,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需要。但它在某些地方仍保留了德国容克地主经济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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