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án lì yòng jǐn · ㄑㄩㄢˊ ㄌㄧˋ ㄩㄥˋ ㄐㄧㄣˇ
| 词语 | 权利用尽 |
|---|---|
| 拼音 | quán lì yòng jǐn |
| 拼音字母 | quan li yong jin |
| 拼音首字母 | qlyj |
| 注音 | ㄑㄩㄢˊ ㄌㄧˋ ㄩㄥˋ ㄐㄧㄣˇ |
| 注音符号 | ㄑㄩㄢ ㄌㄧ ㄩㄥ ㄐㄧㄣ |
| 注音首符号 | ㄑㄌㄩㄐ |
权利用尽原则,是知识产权法上的一个重要原则。这一原则是基于私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而产生的,其直接理论依据就是经济利益回报。它在传统知识产权领域得到认可,并被用来分析国际贸易中的平行进口问题。它与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特征相结合,产生了权利国内穷竭和国际穷竭两种学说,国际穷竭说是用来支持平行进口的。尽管权利穷竭说与平行进口关系密切,但它并不能完全用来评判平行进口是否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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