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ǐ huǎn · ㄙˇ ㄏㄨㄢˇ
| 词语 | 死缓 |
|---|---|
| 拼音 | sǐ huǎn |
| 拼音字母 | si huan |
| 拼音首字母 | sh |
| 注音 | ㄙˇ ㄏㄨㄢˇ |
| 注音符号 | ㄙ ㄏㄨㄢ |
| 注音首符号 | ㄙㄏ |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略语。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是特殊的死刑执行制度。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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