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è shè · ㄊㄜˋ ㄕㄜˋ
| 词语 | 特赦 |
|---|---|
| 拼音 | tè shè |
| 拼音字母 | te she |
| 拼音首字母 | ts |
| 注音 | ㄊㄜˋ ㄕㄜˋ |
| 注音符号 | ㄊㄜ ㄕㄜ |
| 注音首符号 | ㄊㄕ |
赦免的一种。以国家命令的方式对已被判刑的特定罪犯赦免其刑罚的全部或一部分。
特赦是是国家对某些犯罪或者特定的犯罪人免除刑罚的措施。在不同的国家里,不同的人或组织有下达特赦令的权利,比如国家元首或者议会。在我国决特赦,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而特赦令的颁发由由国家主席发布。
特予免除。
宋王安石《谢免南郊陪位表》:“伏蒙陛下特赦尤违,曲垂念听。”
特别赦免。
《宋史·河渠志三》:“知县宋炎亡匿不敢出,特赦其罪。”清赵翼《瓯北诗话·杜少陵诗》:“帝特谓曲江曰:‘卿无以王衍知石勒故事,而害忠良。’遂特赦之。”
国家对某些犯人减轻或免除刑罚。
《光明日报》1982.12.4:“周恩来总理曾邀请包括他在内的第二批特赦人员到中南海作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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