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ò chǎn guǎn lǐ rén · ㄆㄛˋ ㄔㄢˇ ㄍㄨㄢˇ ㄌㄧˇ ㄖㄣˊ
| 词语 | 破产管理人 |
|---|---|
| 拼音 | pò chǎn guǎn lǐ rén |
| 拼音字母 | po chan guan li ren |
| 拼音首字母 | pcglr |
| 注音 | ㄆㄛˋ ㄔㄢˇ ㄍㄨㄢˇ ㄌㄧˇ ㄖㄣˊ |
| 注音符号 | ㄆㄛ ㄔㄢ ㄍㄨㄢ ㄌㄧ ㄖㄣ |
| 注音首符号 | ㄆㄔㄍㄌㄖ |
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在我国现行立法中又被称为“破产清算组”。在破产案件中,破产财产的管理和清算工作沉重繁杂,大量的法律事务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非法律事务相掺杂,远非法院的人力、物力所能胜任,而且法院作为独立的司法机关,具有公法上的性质,对破产财产的管理、变价、分配等工作却为私法上的事务,因而不宜由法院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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