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í lì · ㄓˊ ㄌㄧˋ
| 词语 | 直隶 |
|---|---|
| 拼音 | zhí lì |
| 拼音字母 | zhi li |
| 拼音首字母 | zl |
| 注音 | ㄓˊ ㄌㄧˋ |
| 注音符号 | ㄓ ㄌㄧ |
| 注音首符号 | ㄓㄌ |
1.旧省名。河北的旧称。1928年改今名。 2.明朝称直属京师的地区为直隶。直属北京的地区为北直隶,直属南京的地区为南直隶。
直接隶属。
《十驾斋养新录·直隶》引宋李昕《九域志》:“‘利州路有三泉县,唐隶兴元府,皇朝乾德五年,以县直隶京师’……直隶二字,始见於此。”《明史·地理志一》:“洪武初,建都江表,革元中书省,以京畿应天府直隶京师。”
旧省名。相当于今河北省。
明成祖迁都,以南京为南直隶,北平为北直隶。清初以南直隶为江南省,北直隶为直隶省。公元1928年改为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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